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1〕 313号),结合各地区灾情,现下达你县市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请相应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60其他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40703自然灾害救灾补助”,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上述资金为2021年中央参照直达资金,你县市要及时在指标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参照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直达资金下达后,应按照预算公开规定及时公开预算信息。对不能直达的资金,须按程序将预算指标及时缴回上级财政。
资金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冬春期间(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救助。各县市要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做好资金管理发放等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并在春节前发放到位。对发现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省财政厅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湘西自治州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分配表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2021年12月 16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州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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