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州财预〔2020〕8号
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湘财预〔2019〕327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0年就业补助资金万 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原则上按照各地上年资金分配总额的70%计算。其中:一是对于结余较大的地区,扣减其部分资金;二是对2019年拟摘帽和深度贫困县给予倾斜补助;三是对各县市推荐的就业工作较好县(市、区)给予倾斜补助。
二、本次下达资金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507对企业补助”或“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各地可根据就业补助资金实际支出情况,编列相应支出经济科目。
三、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市县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预〔2010〕210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
四、请各县(市、区)按照《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力阻击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函〔2020〕9号要求,统筹落实好公益性岗位资金保障工作。
五、各县(市、区)要按照现行的就业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认真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各地要建立健全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办法,充分利用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附件:2020年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分发)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