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州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精神,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现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湘西自治州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为进一步规范局政务公开工作,提升办事效率,提高依法理财和财政服务水平,努力打造“阳光财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湘西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定,印发了《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修订<湘西自治州财政局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州属监管企业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全面加强门户网站栏目内容建设,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全面推进财政预决算、财政资金使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进一步扩大、细化了财政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增强了财政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影响力。
2021年,州财政局主要通过局门户网站共公开信息783条。主要进行了财政预决算公开,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州级专项资金安排情况进行了公开,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189条、财政信息462条,政务动态信息132条,对财政改革及重要财政政策进行了解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4 |
0 |
2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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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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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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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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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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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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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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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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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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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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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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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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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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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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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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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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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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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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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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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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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3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建立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等制度规范不够,健全公开工作机制不够,推进公开工作的标准化建设不够。二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范围不断扩大的同时,通过制订公开基本目录推进了公开内容的细化,但公开时效性不强、深度不够、质量不高、内容不全等问题,在各领域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三是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不能满足形势发展需要,公开队伍整体的专业化、理论化水平不高,对政策的把握能力不强,处理公开具体工作中复杂问题办法不多,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按照上级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健全工作机制,不断细化公开事项,培养专业信息公开人员,切实强化整改,不断提升州财政局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局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用。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网www.xxz.gov.cn及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http://czj.xxz.gov.cn/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州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首市乾州街道狮子社区文心路37号;邮编:416000;电话:8223570;传真:8518510;电子邮件:xiangxizhoucz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