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政策解读

《湘西自治州州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13 09:25:00 字体大小:

《湘西自治州州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规范会议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九项规定》、《湖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8〕17号)和《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七项规定》精神,为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结合执行中反馈的意见和我州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价格因素,我们对州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依据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我州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我州近年来物价增长指数,本次修订依据如下:

(一)《党政机关历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条“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工作特点,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定期根据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调整相关开支标准,增强开支标准的协调性、规范性、科学性”。

(二)2018年《湖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湘财行发〔2018〕17号)对会议费定额标准进行了提标。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明确对于有定额而未发生的费用,报销时应按标准扣减。要求各单位要严格参照标准执行,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

(三)本次修订,我局先后在县市区财政局和34个州直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43条,其中:修改意见9条,无意见34条。我局对所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逐条研究,采纳了5条意见,最终形成了本稿。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会议开支标准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不能调剂使用。明确“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对于有定额而未发生的费用,报销时应按标准扣减”。

(二)会议开支各项费用适度调整,其中:一类会议伙食费、其他费用提标,住宿费不变;二类会议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提标;三类会议伙食费、其他费用提标,住宿费下调。

(三)明确无外地代表且会期半天的会议伙食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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