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政策解读

《湘西自治州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1 17:45:00 字体大小:

2021年1月11日,《湘西自治州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州财购〔2021〕1号)出台。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执行该政策,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使政府采购更加规范、高效运作、降低采购成本,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13个市州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00号)文件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向长沙市以外的13个市州下放47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其中就包括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制定权,并要求市州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权限承接机制。因此从2016年起,《湘西自治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就由我局负责起草。

《湘西自治州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送审稿),是根据财政部的政府采购相关要求,结合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向,参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0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湘财购[2020]3号)、《湖南省2021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结合我州实际,在广泛征求了州直单位及各县市区意见的基础上出台的。该文件正式印发后将成为2021年全州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性文件

  二、主要内容

2021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主要分为个部分:

1、集中采购目录: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以及省财政厅《湖南省2020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湖南省2021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征求意见稿),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纳入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不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限额标准以上且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以及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服务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由州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

2、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根据省财政厅《湖南省2020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湖南省2021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征求意见稿),结合我州实际制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执行限额标准,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实行分散采购,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3、其他规定:根据省财政厅《湖南省2020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湖南省2021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征求意见稿),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主要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服务合同签订期限、电子卖场管理、政府采购项目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规模标准等内容。

、制定《湘西自治州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送审稿)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58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13个市州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00号)

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0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湘财购[2020]3号)

5、《湖南省2021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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