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9/2020-00022
- 文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财政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0-11-19
- 签署日期:2020-11-19
- 登记日期:2020-09-29
- 发文日期:2020-09-29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2021-2022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实物限额标准》的通知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2021-2022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实物限额标准》的通知
州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健全州级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保障州级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我们根据《湘西自治州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州财资〔2016〕8号),参照《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限额标准》(湘财资〔2020〕15号),结合我州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因素,对州级行政事业单位现行的部分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进行调整和更新,制定了《湘西自治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2021-2022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实物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标准》适用于州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州级单位,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已上划省里,执行省级标准)。
二、《标准》是州级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财政评审、政府采购、资产处置和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基本依据。
三、《标准》主要包括资产品目、实物量上限、预算上限、最低使用年限、性能要求等。
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用房维修(装修)普遍适用程度确定。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州级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求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
实物量上限是指州级单位可配置资产的最高数量限额,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编制内实有人数、人员职级、内设机构数等确定。具体数量由各州级单位结合实际,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预算上限是指州级单位可配置资产的最高经费限额,根据资产市场价格并参照政府采购价确定。具体价格由各州级单位结合实际,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单位需要更新的资产必须达到的最低使用年限,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因规定技术指标无法使用、损坏无法修复、使用成本过高等需要提前报废的,国家或行业对资产报废有技术要求的,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暂未规定的,应当经州级单位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鉴定,并严格按照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仍可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提高资产管理绩效水平。
性能要求是对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四、州级单位办公用房的装修应遵循简朴庄重、经济适用原则,一般应采用普通装修。单位自有办公用房装修使用10年以上,且已不适应办公需要确需装修的,应严格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租用的办公用房,原则上不进行大规模装修。确需装修的,按租赁期的长短确定装修标准。租赁期超过8年(含)的,装修标准控制在本标准的80%以下;租赁期超过5年(含)但不到8年的,装修标准控制在本标准的60%以下;租赁期不到5年的,原则上只能进行简单装修,装修标准控制在本标准的50%以下。
五、对未列入《标准》的其他资产,中央有关部门和我省已有配置标准的,州级单位应严格按标准执行;暂无配置标准的,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对于特殊单位、特殊业务(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办公设备、空调设备、办公家具和办公用房维修),依照《标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州级单位应填写《湘西自治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特种需求办公设备配置申请审批表》(附件2),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州财政局备案。
六、州级党政机关采购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一体机、碎纸机等设备,预算上限应执行国家有关要求。
七、州级单位应当根据《标准》和《湘西自治州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州财资〔2016〕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设机构履行职能需要和预算安排情况,在不超过按本标准计算的实物量上限内,统筹合理安排本单位内设机构的资产配置。
八、州级单位应从严控制资产配置,不得超标(超额、超量)配置资产。配置办公设备应当遵循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按照保障需要、节俭实用和节能环保的原则,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配置办公家具应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违反本办法规定超标配置资产的,由州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九、《标准》是动态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科学技术发展等因素,将适时对配置标准作相应的调整和更新。
十、州属国有企业可参照执行。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可参照本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实物限额标准。
十一、《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湘西自治州州直行政事业单位2018年8月-2020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实物限额标准》(州财资〔2018〕2号)同时废止。
附件:1.湘西自治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2021-2022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实物限额标准
2.湘西自治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特种需求办公设备配置申请审批表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