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修订《湘西自治州州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部分条文的通知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修订《湘西自治州州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部分条文的通知
州直有关单位:
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现对《湘西自治州州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部分条文进行修订。
《湘西自治州州直机关差旅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经组织批准,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实(见)习、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或支援工作等,其差旅费按以下规定报销:(三)在外地工作期间,原则上由接收单位安排住宿,不补助市内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每人每个工作日州内30元、州外4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州财政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得重复领取”修订为“第二十五条 经组织批准,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实(见)习、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或支援工作等,其差旅费按以下规定报销:(三)在外地工作期间,原则上由接收单位安排住宿,不补助市内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每人每个工作日省内30元、省外4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州财政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得重复领取”
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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