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财政信息

关于印发《2022年农资化肥冬储贴息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22 16:05:00 字体大小:

州供财联20222           


各县市供销联社、财政局:

经研究,现将《2022-2023年农资化肥冬储贴息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

                                       

          湘西州供销联社               湘西州财政局

                              2022年9月22日      


 

2022年农资化肥冬储贴息专项资金

申报指南

根据2008年6月6日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9次(03)〕及《批转州供销联社关于做好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州政发〔2008〕11号),从2008年起每年安排农资冬储贴息资金并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以及2022年3月31日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7次(02)〕“同意农资冬储贴息金额恢复至130万元,由州财政局据实安排”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特制定2022-2023年农资化肥冬储贴息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目的

农资化肥冬储是保障农业生产用肥需要的必要措施,直接关系到农民来年春季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农民增收问题。为了充分保障化肥供应,积极发挥供销保供主渠道作用,坚持为农服务宗旨,按照“量足、价稳”模式稳定农资化肥价格,增强政府调控农资化肥市场能力,促进农资化肥市场的稳定,让农民实实在在得实惠

二、政策内容

(一)支持方向

2022-2023年度州级农资化肥冬储。2022-2023年农资化肥冬储贴息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安排完成2022年9月至2023年5月(共9个月)三个季度农资化肥冬储保供任务的贴息资金项目。

(二)支持方式、申报数量

本次以农资化肥冬储贴息专项资金申报主体投入为主,财政贴息补助为辅,自愿申报的每个县市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个;本次申报最终确定一家农资化肥冬储承储企业,一定三年不变。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条件

1、在湘西自治州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农资化肥经营经营资质,并且有实际经营化肥5年以上经验,具备合法化肥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和自负盈亏及自我抗风险能力。

2、在湘西自治州境内具有2500平方米仓储面积、15000吨以上储备农资化肥的能力。

3、申报企业:具有商业性贷款或政策性贷款能力,用于冬储贷款所产生的利息必须大于农资化肥冬储贴息资金,以确保所申报该农资化肥冬储项目银行贴息及保障农资冬储稳妥进行。

4、申报企业在全州八县市都要有固定的供应网点,满足农业生产化肥及时供应;必须有专业的物质配送能力,按照农业生产需求,能够随时在生产救灾、农资保供上满足需求。

5、化肥的储备必须满足全州农业生产总量及品种等,验收检查时,必须满足2022年9月至2023年5月(9个月)共三个季度的农业生产用户需求(具体化肥品种以州供销联社下文为准)。

6、申报企业化肥冬储储备每日储存量不低于1000吨。

7、所申报项目和申报单位不得有下列任一情形:

1)被列入“信用湖南”黑名单或者近两年有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投诉等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企业发生过违法乱纪、坑农害农记录;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主体;

4)所购化肥资金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

四、储备任务、储备期及储备品种

2022-2023年全州农资化肥冬储任务为3万吨;

储备期为202291日至2023531日;

以钾肥、尿素及高效复合肥为主,作物专用肥料及高技术新型肥料、有机生态肥料为辅,计入高效复合肥。

五、支持方式及额度

财政补贴,根据专项补贴资金和承储企业储备任务完成情况,经州供联社、州财政局按照文件规定验收,确定资金额度支持。

申报程序

(一)项目初审

县市申报企业需由县市供销联社、县市财政局共同出具初审汇总上报州供销联社和州财政局联合推荐申报。

州级农资冬储企业由州供销联社和州财政局联合行文申报。

(二)州级评审

州供销联社会同州财政局在州农委纪检组的监督下,组织专家按照州供销联社、州财政局联合行文设置的条件和要求对农资化肥冬储贴息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打分,按照项目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三)项目公示

州供销联社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选取一家为农资化肥冬储贴息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如果没有达到文件设置条件的,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适当放低标准选取一家最靠前评分的企业作为农资化肥冬储贴息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

七、签订协议

经审议和公示后向项目申报单位下达承储任务计划通知书,并在州财政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州供销联社与承储企业签订农资化肥冬储协议(附件1-3),约定冬储化肥品种、数量等,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八、咨询和监督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743-8271845  龙启翔

财政监督电话:0743-8518653  田锦松

附件:1.项目申报资料格式及内容

2.项目验收资料格式及内容

3.湘西州2022-2023化肥农资冬储协议书

本申报指南最终解释权归湘西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附件1-1:项目申报资料格式和资料内容

湘西州2022-2023年度农资化肥冬储项目

申报单位名称:(需盖公章)

单 位 法 人:

联 系 电 话:

申 报 日 期:

目  录

(项目申报书必须准确、完整地提供下列资料,并列出资料目录,如资料不全,视为无效申报)

1、真实性保证函。各承储企业需提供上报材料真实性保证函(需盖公章);

2、承储项目申请报告书。报告书须写明公司简介、仓储地址和使用面积、经营服务网点辐射范围等要素。

3、县市供销联社、财政局的同意申报的文件。县市供销社及县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同意该项目申报的文件;州级企业需州供销联社和州财政局联合行文同意该申报的文件。

4、农资化肥冬储协议书。州供销联社与承储企业签订湘西州州本级2022-2023年度农资化肥冬储任务协议。

5、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企业前两年度财务情况,即提供2021年度真实、合法的财务报表和2022年1-9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6、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需盖公章)

7、承储企业管理制度。企业采购管理制度和仓库管理制度。

8、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公章)

9各种资质材料:政策性银行贷款资质、商业银行抵押贷款资质、仓储能力资质等证明材料。根据农资仓储库总面积不低于2500平方米的要求,各申报企业需提供能证明仓库建筑面积的相关资料,自有的提供仓库彩色图片、房产证;租赁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及支付租金的银行流水等相关资料。

10、化肥承储申报企业储备数量自报表及截至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化肥品种库存数量统计表。必须如实填报并加盖公章。

项目申报书须为白色封面,A4纸打印,平装成册,一式两份。

附件1-2:项目验收资料格式及资料内容

湘西州2022-2023年度农资化肥冬储项目

称:(需盖公章)

人:

话:

期:

   

(项目验收材料必须准确、完整地提供下列资料,并列出资料目录,如资料不全、数据不准视为无效验收资料)

1、真实性保证函。各承储企业需提供验收材料真实性保证函(需盖公章);

2、财政专项资金报账单。按照专项资金报账单有关要求准确填写内容和数据,项目验收人员须对项目完成情况签署验收评价,实施单位财务及负责人须签字,项目单位业务科室、财务、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须签署审核审批意见。

3、2022-2023年度某化肥品种冬储付款及贷款明细表。明细表需明确列出付款日期、收款单位、汇款金额(元)、汇款银行等事项内容;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的贷款凭证等。(需盖公章)

4、明细表对应的相关付款凭证复印件。相关凭证可复印或打印,内容必须清晰、排列整齐,可双面打印,一张纸一般排版不超4张凭证。(需盖公章)

5、2022-2023年度某化肥冬储验收明细表。明细表需明确列出验收日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和验收单号等事项内容。(需盖公章)

6、明细表对应的化肥验收入库单复印件。相关验收单可复印或打印,内容必须清晰、排列整齐,可双面复印或打印,一张纸一般排版不超6张凭证。(需盖公章)

7、2022-2023年度某化肥品种化肥冬储发票明细表。明细表需明确列出开票日期、公司名称、票号、货物品名、单位(吨)、数量、价税合计金额等事项内容。(需盖公章)

8、本年度农资储备项目实施过程图片及供应工作总结材料。

附件1-3

湘西州州本级2022年-2023年度

农资化肥冬储协议

委托单位湘西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承储单位                       

一、储备时间段:

2022年9月至2023年5月

品种

承储数量(吨)

承储金额(万元)

尿素



钾肥



复合肥



合计



二、承储数量及承储金额

三、项目实施要求

(一)承储企业在冬储期间按下达的冬储任务,自筹资金,及时从化肥生产企业(或代理商)调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化肥,确保淡储任务的按时按量完成。

储备期间,各承储企业要与农业生产企业和农户保持紧密联系,可采取早下订单、及早调入、适当调剂、减少流通环节和降低农资损耗等多种有效办法,为全州农业生产企业和农户提供更精准更优质供应服务。

储备期间,按照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各承储企业要在前三个月内完成申报储备任务50%调入量;储备期内完成不低于申报储备任务1.2倍调入量。

储备期间,承储30000吨以下农资企业前三个月,每月库存量不低于企业储备任务量的30%;后三月,每月库存量不低于企业储备任务量25%。

(二)承储企业应做到财务规范,专账管理。坚持“三证”不全不购进、渠道不正不购进、质量不合格不购进,从源头上确保农资商品质量,建立健全进货验收、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

(三)承储企业要根据州供销联社、州财政局的文件规定和要求,储存仓库做到标识明确、制度上墙、秩序正规,安全操作管理规范。

(四)承储企业有义务监测当地市场化肥价格情况,定期向州供销社提供有关信息,储备期每月25日向州供销社报告化肥淡储进销存量统计表,并对上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特殊情况下,承储企业须按州供销社要求不定期报告动态信息。

(五)储备期内,州供销社、州财政局将不定期的对各承储企业的储备进度、农资商品质量及价格等情况进行检查,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对出现假冒伪劣商品的承储企业,立即终止合同,并视严重情况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六)承储企业要加强行业自律、带头平抑价格,严禁囤积居奇、串通涨价、价格欺诈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四、验收

1、化肥冬储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各承储企业根据当年度化肥冬储情况编制上报化肥淡季储备补贴验收材料(参照附件1-2)。

2、州供销社、州财政局在收到各承储企业化肥冬储补贴验收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文件要求对承储企业当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和验收,并出具年度化肥冬储项目完成情况审核报告。

五、资金安排与拨付

根据州供销联社和州财政局的审核验收,由州财政局提出专项资金安排和拨付方案,由州财政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金。

六、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州供销社、州财政局负责组织对项目的资金管理情况、目标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效益等进行绩效评价。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对储备任务完成好的承储企业才可以安排下一年度承储任务。对绩效评价结果差或不配合绩效评价的项目单位,取消下年度农资化肥冬储承储资格。

本协议一式两份,州供销社和承储单位各一份,本协议签字、盖章生效,有效期一年。

委托单位:                     承储单位: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湘西自治州供销联社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印发


湘西州农资化肥冬储申报指南(4)(1)(2).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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