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中央财政第二批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中央财政第二批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3〕273号),现下达你县(市)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中央财政第二批补助资金 万元,该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0“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
该项资金中央资金部分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按要求做好直达资金管理工作,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加快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财政专户会计要及时将收款银行转来的收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印章后交本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医保经办机构记账。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医保部门沟通协调,按要求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中央财政第二批补助资金安排表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2023年11月1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州医保局。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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