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财政直达资金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人防办)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城镇 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11 10:35:00 字体大小:

各县(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2217号),现下达你县(市)2022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万元,其中,城市棚房区改造资金    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    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列入2022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具体详见附件)。

上述资金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237号)有关规定执行。

各县(市)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多渠道筹集、安排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各地应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完成202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各地应加强项目和资金的监管,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效益。

该项资金使用时,列县(市)支出,按用途分别填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503机关资本性支出(一)”。

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统筹使用好补助资金,有序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时报送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县(市)绩效目标(见湘财预202289号)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2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县市)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人防办)

2022922


2022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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