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湘西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关于下达2021年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州财企指〔2021〕12号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湘西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关于下达2021年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工作
的决策部署,引导加大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投入,加强防灾减
灾救灾能力建设,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1年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湘财企指[2021]33号)要求,现将2021年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予以下达(具体金额、项目详见附件),相应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240199其他应急管理支出”,市县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7对企业补助”或“599其他支出”,州直单位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9999其他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9999其他支出”(部分单位具体科目详见附件)。
收到通知后,请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你市(县、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尽快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并按规定做好预算公开工作,严禁挤占挪用。
二、你市(县、单位)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不得超范围支出。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会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以后年度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三、各级应急部门要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
应急救援工作基础,不断提升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能力。
四、各县市区财政,应急部门及州直有关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申请、审核、拨付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做好配合项目检查、验收及绩效评价等工作。对在组织项目申报、资金下达、验收考核等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专项资金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 2021年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第二批)
分配总表
2. 2021年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应急能力建设)
3. 2021年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其他)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湘西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2021年7月9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