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湘西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关于下达2021年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州财企指〔2021〕3号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湘西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关于下达2021年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相关县(市、区)财政局、应急管理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1年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湘财企指〔2021〕10号)精神,现下达2021年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第一批) 万元(详见附件)。专项资金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2240199其他应急管理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7对企业补助”或“599其他支出”,应急管理局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9999其他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9999其他支出”。
收到通知后,请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你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尽快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并按规定做好预算公开工作,严禁挤占挪用。
你县(市、区)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不得超出范围支出,有关奖励资金只能用于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发放个人奖励。省财政厅、省应急厅将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以后年度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各级应急部门要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工作基础,不断提升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能力。
各县(市、区)财政、应急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申请、审核、拨付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做好配合项目检查、验收及绩效评价等工作。对在组织项目申报、资金下达、验收考核等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专项资金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2021年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分配总表(湘西州第一批)
2、2021年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 (风险识别与管控)
3、2021年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应急能力建设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湘西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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