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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06 15:35:00 字体大小:

 

财资环指〔20209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第二批)的通知

凤凰县、龙山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凤凰县分局、龙山县分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031号),现将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及金额见附件),列支出功能科目2110302水体、政府预算经济科目503机关资本性支出(一),并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1、县级财政部门应加快预算执行,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3、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规定,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视情况收回项目资金,同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20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第二批)安排表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93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龙山县、凤凰县人民政府。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doc
2020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第二批)安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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