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的通知
州财资环指〔2020〕6号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的通知
龙山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0〕20号),现将2020年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列支出功能科目“2110302水体”、政府预算经济科目“503机关资本性支出(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县级财政部门应加快预算执行,及时拨付资金,并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3、县直单位项目应当实行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按照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执行。
4、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规定,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视情况收回项目资金,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20年度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分配明细表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3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送:龙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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