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湘西州财政部门坚持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积极发挥职能,加大投入,强化保障,促进养老涉老服务等工作不断深化。2014年财政投入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达到5386万元,较上年增加965万元,增长21.82%。
一是强化五保供养经费保障。我州按规定将所有农村“三无”老人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提高。2014年共筹措并拨付农村五保供养资金2140.8万元,其中价格临时补助补助资金166.8万元,使我州所有的农村“三无”老人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其中集中供养老人保障年水平超过5000元/人、分散供养老人达到2640元/人,达到了省为民办实事考核的规定水平。
二是不断提高基本养老水平。2014年,筹集资金2.72亿元,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60元;对企业退休人员进行第十次基本养老金提标,人均月增加191元,为5.5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10.77亿元。
三是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设施建设。2014年共安排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改造和维护补助资金185万元,其中州本级财政安排122万元,进一步提高了农村五保对象、孤老优抚对象集中供养率,改善了他们的居住条件和集中供养水平。同时,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对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收入实施税收减免优惠,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用水、用电、用气等费用实行收费减免优惠等政策扶持
四是积极推动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建设。2014年筹措各类资金280万元,支持了吉首、永顺等县市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业示范点的建设,为全面推动全州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打下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五是稳步发展公办养老服务机构。2014年共筹措资金2780万元,投入到州老年中心、保靖县福利中心和凤凰县社会福利院等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之中,保障公办养老机构正常运行,促进养老服务业得到进一步发展,为更多需要养老服务的个人和家庭创造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