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政策解读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关于进一步明确州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11 13:05:00 字体大小: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关于进一步明确州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州直机关各单位:

      针对州直党政机关在近年来开展公务活动用餐过程中反映的问题,为方便操作,经研究,我们制定了《湘西自治州关于进一步明确州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问题解答》。现予印发,请在工作中遵循。

附件:湘西自治州关于进一步明确州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问题解答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20224月3日

附件:

     湘西自治州关于进一步明确州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问题解答

1公务活动用餐财务报销凭证应包括以下(简称“六要”)

 ①接待清单(用餐审批单)

②公函(派出单位公函或单位邀请函)、会议通知、活动方案,三者必备其一

③税务发票

④菜单

⑤公务用餐费用报销网控单

⑥公务卡支付小票或微信支付截图

只有“六要素”都齐了,才能证明你单位能否开餐、是否真正开餐、开餐用了多少钱。

2、上级部门检查、验收、督查、审计等工作,确需接待,用餐开支如何处理?

答:按照《湘西自治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和州财行【2022】1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可由被检查单位安排一餐,不用缴纳用餐费,除此之外,不负责安排免费用餐,如检查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应按实际发生数缴纳餐费。

3、个人用餐能否以单位名义开发票?

答:不能,根据省纪委2021年4月出台的“整治违规吃喝隐形变异十严禁”第五条规定,严禁在私人用餐中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名义开具发票,如果开了,即使未履行报账手续,也算违规。

省纪委三湘风纪网公开通报了多起同类案件,希望大家引起重视。

4、工作餐的财务报销凭证包括“三据”:

 ①工作餐审批单

②单位内部食堂行政事业往来收据或税务发票

③公务用餐费用报销内控单

5、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应按照规定,收取出差人员相关费用,及时出具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票据或税务发票;确实无法出具的,可出具其他收款凭证,即接待单位盖章的收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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