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政策解读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2021-2022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实物限额标准》的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08 10:40:00 字体大小:

2020年9月28日,《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2021-2022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实物限额标准>的通知》(州财资〔2020〕15号)出台。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执行该政策,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健全州级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参照《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限额标准》(湘财资〔2020〕15号),制定了《湘西自治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2021-2022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实物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二、主要原则

州级行政事业单位2021-2022年国有资产配置按照“保障需要、节俭实用和节能环保”的原则,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能耗低、维修便利的办公设备,不得超标(超额、超量)配置资产。

三、主要内容

《标准》文字部分“一至四”条对配置适用范围、三大类资产的品目、实物量上限、预算上限、最低使用年限、性能要求作了说明。

《标准》文字部分第“五”条规定:未列入《标准》的其他资产,中央、省有配置标准的,参照执行,暂无配置标准的,按合理、适用原则配置。

《标准》文字部分“六至九”条对配置原则、特殊情况、动态调整配置标准作了说明。

《标准》文字部分第“十至十一”条规定:《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州属国有企业可参照执行。

《标准》附件表格第一类资产为通用办公设备。具体包括计算机、打印机、速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一体机(传真机)、碎纸机、投影仪、数码摄录设备、会议音响设备、空调设备等10项办公设备,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一定比例配置,不同性能、档次设备,其最高限价也不同,最低使用年限在6-15年之间。

《标准》附件表格第二类资产为通用办公家具。具体包括办公桌椅、沙发、茶几、书柜、文件柜、保密柜、会议室桌椅、接待室家具等,按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及行政级别配置,最低使用年限均为15年。

《标准》附件表格第三类资产为办公用房维修(装修)形成的资产。包括办公室、办公室外墙、公用部分(大厅和走廊)、会议室(接待室)、卫生间、茶水间等。规定了单位面积最高维修限价,基本属于普通装修,装修形成的资产最低使用年限均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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