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公告
  • 索引号:000014349/2021-00013
  • 文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财政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1-10-26
  • 签署日期:2021-10-26
  • 登记日期:2021-10-26
  • 发文日期:2021-10-26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公告

来源: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发布时间:2021-10-26 09:34:38 字体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四条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

二、实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

三、依据税务机关核准的增值税免抵税额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所在地为其机构所在地。

四、实行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缴纳的纳税人,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为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

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1年9月23日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