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686322006686592/2012-00094
- 文号:州财会〔2012〕11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财政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
-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发文日期:2012-12-28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财 政 局 文 件
州财会〔2012〕11号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湘西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州直有关单位:
现将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湘财会〔2012〕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继续深入开展宣传培训工作,要将《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主要内容,在年底前宣传贯彻培训到本辖区内所有小企业。
二、我州小企业应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并按要求向税务、工商、银行等监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三、加强对小企业执行准则工作的指导,督促小企业在2012年年终决算前按照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转换的准备工作,确保新旧制度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执行〈小企业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转发 会计 准则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州经(工)信委,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工商局,
州银监局,州各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 共印4份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办公室 2012年12月27日印发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