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对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部分)零星采购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
  • 索引号:006686322006686592/2012-00026
  • 文号:州财购〔2012〕1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财政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
  •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发文日期:2012-08-31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对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部分)零星采购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8-31 11:15:03 字体大小:
 

州直各单位,各定点供应商:

为了规范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部分)零星采购的管理,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州本级实际,现将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部分)零星采购实行定点采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定点采购的供应商

2012年州财政局委托州政府采购中心对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部分)零星采购定点供应商资格进行了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评标委员会在对供应商资格、经营规模、产品质量、产品价格、售后服务、经营场地等情况进行了综合考察,确定了电脑及相关设备耗材类、摄像及照相器材类、空调及办公电器类、办公家俱类、灯光音响类、文化用品类、体育用品类、轮胎类等八类共30家公司为本次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部分)零星采购的定点供应商(名单附后)。

二、本次定点采购的适用范围、限额标准、期限

(一)本次定点采购的范围:1、电脑及相关设备、耗材类;2、摄像、照相器材类;3、空调及办公电器类;4、办公家俱类;5、灯光音响类;6、文化用品类;7、体育用品类;8、轮胎类。

(二)本次定点采购的限额标准:采购单台或者批量价值在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含2万元)。超过上述标准的,按照《湘西自治州财政局转发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州财购〔2011〕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本次定点采购的期限:定点期限为两年,即2012年7月20日至2014年7月19日。

三、定点采购程序

采购经本次招标确定的定点采购范围内的货物,采购人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落实采购资金和计划。采购人采购属于年初有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或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且属预算外追加的项目,应在落实资金来源的前提下,填写《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部分)零星定点采购计划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审批表中品牌品目、规格型号、配置、数量必须详细清楚,审批表上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一式三联到州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进行审批。

(二)进行定点采购。采购人凭采购办审批同意的审批表,按照当次采购品目需要,选择符合当次采购品目优惠报价完整的或较完整的定点供应商,统一标准进行询价或谈判确定定点供应商。采购人每月每类按规定的限额采购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三)支付采购资金。采购人应根据审批表第一联和定点供应商供货发票及时办理直接支付或转账付款手续,不得无故拖延和拖欠。无合法会计凭证的采购事项,州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和单位财务会计机构应当依法拒绝支付资金。

(四)审批表报备。审批表是政府采购的原始凭证,要按照规定的格式认真填写。审批表一式三联分别由采购人、采购办和定点供应商各一联。定点供应商应于每季末5日内将采购人本季所采购的所有货物编制定点采购汇总表和审批表一起报采购办。

四、相关要求

(一)定点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超过定点采购限额标准的,需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申报,按批准的采购方式实行采购,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实行定点采购。

(二)各定点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湘西自治州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定点零星采购协议》的相关规定,不得存在以下行为:1、不履行定点协议规定义务;2、服务态度差;3、弄虚作假供应假冒产品和配件;4、擅自扩大定点零星采购范围或进行非法服务;5、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6、为非定点供应商提供报帐发票及凭据,不得与采购人串通虚开零星采购发票;7、未经采购办审批擅自进行结算。

五、违规处理

(一)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的采购单位,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同时在湖南湘西州政府采购网上公示。

(二)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定点供应商,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湘西自治州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定点零星采购协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一年内如违约或被有效投诉累计3次,将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禁止其参加下一年度的定点供应商资格招标活动,并在湖南湘西州政府采购网上公示。

(三)各采购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实行定点采购活动,并及时向我局反映实际操作中发现的问题,以便进一步完善定点采购制度。

本通知由州财政局负责解释。2010年8月27日下发的《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对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部分)零星采购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州财购〔2010〕282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部分)零星定              点采购计划审批表

2、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部分)零星定点采购汇总表

3、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部分)零星定点采购供应商名单

O一二二十四

主题词:政府采购 定点采购△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州监察局,州审计局。         共印50份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办公室       2012年8月24日印发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