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工作动态

州财政局出台办法规范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16 20:07:31 字体大小:

近日,州财政局出台《湘西自治州州级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着力规范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增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刚性约束,推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一、规范绩效评价程序

《办法》规定,州财政局、州级预算部门(单位)对州级预算支出和政策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州级预算部门(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向州财政局报送部门评价结果、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及其他绩效自评报告,说明预算支出绩效状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建议。州财政局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总体情况以及对州委、州人民政府关心、社会公众关注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大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和财政政策绩效评价结果,向州人民政府进行专题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强化评价结果公开

《办法》要求,坚持“权责统一、硬化约束、注重实效、有评必用”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原则,按照“谁组织实施、谁进行公开”的规定,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或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公开预算绩效结果。

三、注重评价结果应用

《办法》明确,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较差;60分以下为差。州财政局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是否列入年度预算或支出项目库、预算调整、以后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评定为优和良的,视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保障相关支出安排;评定为较差的,应对政策进行调整并相应减少支出安排;评定为差的,原则上应撤销该政策。财政政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涉及重大财政政策撤销或调整的,由州财政局按规定程序报州人民政府审批。

四、加强评价责任监督

《办法》指出,为充分发挥财审联动机制的作用,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州财政局加强与州审计局协调配合,实现绩效评价与审计监督的信息共享、成果共用、整改共抓。州级预算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审计监督中发现的州财政局、州预算部门(单位)、资金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财政资金闲置、低效无效、损失浪费和截留挪用等行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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