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地质灾害)资金的通知
相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地质灾害)资金的通知》 (湘财企指〔2021〕67号)精神,现下达你县(市、区)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地质灾害)资金 万元(金额详见附件),用于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处置、救援及避难场所等应急准备保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补助资金收入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249999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政府预算经济科目列“599其他支出”。
二、上述补助资金为参照直达资金,你县(市、区)要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参照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直达资金下达后,应按照预算公开规定及时公开预算信息。
三、你县(市、区)要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规定,管好、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地质灾害)安排明细表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2021年12月 7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州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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