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州财预〔2019〕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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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19〕361号)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县2020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 万元,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2050204高中教育”,政府支出经济科目“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县教育和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普通高中发展现状和需求,统筹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等规划,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本地区普通高中扩容改造方案,切实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
二、有关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合理安排中央补助资金。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贫县的普通高中校舍改扩建、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置以及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建设,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偿还债务等支出。有关县在制定建设方案时,要根据本文下达的中央专项资金额度,按照“区分轻重缓急、适当集中投入、切实提升效益”的原则遴选确定学校和项目。原则上,每个县限报1-2所项目学校。
三、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各县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于2020年1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州财政局、州教体局。建设方案和《贫困地区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备选项目情况表》(附件2)于2020年2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州财政局、州教体局备案。
四、有关县财政、教育部门要指导和监督普通高中学校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中央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将对专项经费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适时抽查。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提前下达2020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预算分配表
2、贫困地区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备选项目情况表
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