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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29 15:15:00 字体大小:

 

财资环指〔202014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水污染防治

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分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1921号),经研究,现将2019年中央水污染防治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及金额等详见附件),列支出功能科目“2110302水体”、经济科目列“503机关资本性支出(一)”,并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县级财政部门应加快预算执行,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三、省(州)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将适时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规定,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视情况收回项目资金,同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19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表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1010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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